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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测绘规划设计院 版权所有
电话:0731-4020455 传真:0731-4027336

长沙县测绘规划设计院简介

 

    一、单位介绍

    1、 长沙县测绘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经长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长编字[2004]27)批准成立。

    2、设计院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具有事业法人资格。

    3、设计院宗旨:面向社会,服务社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长沙县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测量放线以及规划审批服务工作,应用规划先进技术,推进长沙县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4、设计院服务对象: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包括国内开发公司、国外开发商、个体工商业者和社会各界人士。

    5、设计院受长沙县规划管理局直接领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有关机关的指导和检查。

    6、设计院住所登记为长沙县星沙镇天华南路2号。

     二、业务经营范围

     1、提供本院规划设计资质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及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服务。

    2、提供规划报批所需的地形图及道路、管线等有关资料。

    3、承办有关单位委托的规划、建筑项目报建指标的核查、日照分析工作。

    4、负责局域网维护和升级、规划网站维护和更新。

    5、提供本院测绘资质范围内的基础测绘、地形图测绘、工程测量、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建筑物放线、竣工验收测量等。

    6、接待报建单位的业务咨询。

    7、负责规划局委托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监制工作,办理县规划局指令、指派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业务和质量管理目标

      1、设计院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管理的运行机制,运用规划设计新理念、新方法,计算机和网络先进技术以及测绘行业新技术、新手段,及时、准确、系统地提供业务服务。

     2、设计院行政部主要负责行政后勤和对外接待工作。对内负责行政、人事、财务、窗口及后勤服务工作。

     3、设计院设计部是规划设计业务的生产机构,承接规划设计项目并组织实施。

     4、设计院信息中心是规划信息服务的业务生产机构,负责收集整理规划基础资料,完成指标核算、上道路、上坐标等规划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局域网维护和升级、数据录入、规划网站维护和更新工作。

     5、设计院测量放线队是测绘业务的生产机构,承接测绘项目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6、设计院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系统,根据上级颁布的专业规范、规定和内部制定的规章,进行质量管理,严格按工作标准、工序及工作流程实施,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考核制、质量数量承包制、经济效益承包制。

 

    [成果展示]  长沙县福临镇总体规划(2005-2020)  [2006-1-13]
    [成果展示]  长沙县福临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2005-2020)  [2006-1-13]
    [成果展示]  长沙县福临镇总体规划(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2006-3-7]
    [成果展示]  长沙县白沙乡总体规划(乡域村镇体系规划图)2005-2020  [2006-3-8]
    [成果展示]  长沙县白沙乡总体规划(乡域道路交通规划图)2005-2020  [2006-3-8]
    [成果展示]  长沙县白沙乡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2005-2020  [2006-3-8]
    [成果展示]  长沙县白沙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2005-2020  [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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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来源: 长沙县测绘规划设计院 [2005-11-23]

 一、业务经营范围:

 

  1、提供本院规划设计资质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及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服务。

  2、提供规划报批所需的地形图及道路、管线等有关资料。

  3、承办有关单位委托的规划、建筑项目报建指标的核查、日照分析工作。

  4、负责局域网维护和升级、规划网站维护和更新。

  5、提供本院测绘资质范围内的基础测绘、地形图测绘、工程测量、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建筑物放线、竣工验收测量等。

  6、接待报建单位的业务咨询。

        7、负责规划局委托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监制工作,办理县规划局指令、指派的其他业务工作。  

二、建设方所需提供资料及所需工作日:

 () 复核建筑面积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A、资料内容:

1.建筑面积指标复核:

1)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且图纸需由县规划局签署同意核面意见。

2)提供与图纸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

1)规划总平面图,提供与总图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2)如县规划局已下要点,则需规划要点复印件壹份。

3)已审批的道路上线专用图复印件。

B、工作日规定:

1.案卷从进窗到出窗整个流程为三个工作日,其中窗口至科长分卷时限半个工作日,经办人办卷时限一个半工作日,校对人校卷半个工作日,总工审卷时限半个工作日。

2.其他特殊卷的工作时限不在此内。

 () 道路上线

A、资料内容:

1.由本院提供的现状地形图(或蓝图);

2.由本院提供的与现状地形图(或蓝图)相对应比例的电子文档;

3.如有红线图,需红线图复印件壹份,如无红线图,需在现状图(或蓝图)上用铅笔标出用地范围;

4.如地块有县规划局已批规划总平面图,则需提供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B、工作日规定:

1.案卷从进窗到出窗整个流程为八个工作日,院办卷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其中窗口至科长分卷时限半个工作日,经办人办卷时限一个半工作日,校对人校卷半个工作日,总工审卷时限各半个工作日。

2.其他特殊卷的工作时限不在此内。

 () 规划设计

A、资料内容:

1、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形图(数字地形图);

2、上层次规划图;

3、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规划要点等;

4、其它相关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等。

B、设计流程:

①接受设计委托:本院拥有专业的技术和行业知识,承接各项不同层次的规划设计。

②了解客户需求:深入了解客户要求,初步确定设计方向,奠定方案制定的基础。

③签订项目合同:客户正式委托本院规划设计该项目并双方签订合同。

④分析基础资料:从基础资料上进一步掌握设计信息,较正方案的设计。

⑤完善落实方案:综合客户需求及现场实施可行性,商讨再符合要求的解决方案并修改成最终成果。

⑥介绍设计蓝图:按功能实现要求,有步骤、分专项地向客户介绍设计方案。

⑦提交最终成果:通过我们团队的共同努力,提供理想的设计成果。

 () 测量放线

A、资料内容:

建筑平面图和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B、工作日规定:

案卷从进窗到出窗整个流程3个工作日,测量放线队根据受理任务顺序临时通知建设单位到工地放线,除特殊天气情况外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4020455  

传真:0731-4011512

Email:chenyuhan135074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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